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标准:
医院污水经处理消毒后,应达到以下标准:1。连续三次取样500毫升,不得检测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。
每升大肠菌群总数不得**过500个。
采用氯化法消毒时,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.02的要求:
污水处理结构中的污泥必须无害化处理,污泥排放应符合以下标准:
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%;2.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-2;3.每10克污泥(原样品中)不得检测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。
采用高温堆肥法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时,堆肥温度应大于50℃,且应持续5天以上。
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结构的医院,对传染性,应单独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。*2.0.6条医院污水处理消毒后,其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。
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新标准:
1.新标准控制了医院产生的污水、废气和污泥,既考虑了生态安全,又注重对含有病原体的污水的消毒。
2.就生物指标而言,新标准规定了医院污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的不同要求。该标准严格区分医院性质,将污水去向分为两个层次。在原标准的基础上,提出了各级控制指标。
3.新标准考虑到消毒效果和生态安全,对不同性质的医院、污水的消毒量、消毒量等有明确的规定,严格的余氯标准上限。
4.就物理化学指标而言,COD.BOD5.SS.动植物油、石油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得到严格控制,提高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抗风险能力。由于氨氮同时消耗消毒剂,对氨氮也有严格的要求。